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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番禺区财务章,客户为先,品质先行

发票章的刻制需要备案。 根据《印章治安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发票专用章必须由经过公安部门批准认证的刻章公司进行刻制。刻章公司在刻制完成后,会将刻制成品的相关信息,如发票专用章的名称、印模、刻制经办人等基本信息,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备案。同时,新的发票专用章刻制后,还应前往所属地区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手续。 未经备案的发票章属于无效印章,若被非法使用,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。

公章:通常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核心管理人员(如总经理)直接保管,使用时需严格审批,避免滥用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 财务章:一般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财务人员保管,使用需遵循财务制度,与法人章(或法定代表人签字)配合使用的情况较多(如支票需同时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章)。

一般情况下,没有营业执照不可以刻制公章。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,刻制公章需要以合法的经营主体为依据。没有营业执照而刻制公章属于违法行为,可能会面临罚款、没收公章等处罚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涉嫌犯伪造、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,或者是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罪。 不过,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如筹备设立新的企业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期间,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,可能会允许临时刻制公章,但这有严格的限制和条件。

企业申请刻制公章备案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 营业执照: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,部分地区支持电子营业执照,也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: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需清晰可辨。 经办人身份证: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,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以便核实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。 授权委托书:若由经办人办理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,明确委托事项、权限和期限等内容,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。 刻章说明: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刻章说明,说明刻章的目的、用途及公章类型等。 上级主管部门证明(如有):如果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,可能需要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文件。 此外,如果企业是名称变更或变更法人等情况,还需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。新办企业通过 “一窗通” 办理的,无需提交任何材料,相关信息会自动推送。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,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刻章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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