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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章备案证明通常没有明确的有效期规定。 发票章备案证明是证明发票专用章已经依法备案的凭证,只要发票章的使用主体、样式等信息没有发生变更,备案证明就持续有效。但如果企业发生名称变更、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,需要重新刻制发票章并办理备案,此时原备案证明会因印章信息的变动而失效。
发票章的刻制需要备案。 根据《印章治安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发票专用章必须由经过公安部门批准认证的刻章公司进行刻制。刻章公司在刻制完成后,会将刻制成品的相关信息,如发票专用章的名称、印模、刻制经办人等基本信息,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备案。同时,新的发票专用章刻制后,还应前往所属地区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手续。 未经备案的发票章属于无效印章,若被非法使用,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。
公章:通常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核心管理人员(如总经理)直接保管,使用时需严格审批,避免滥用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 财务章:一般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财务人员保管,使用需遵循财务制度,与法人章(或法定代表人签字)配合使用的情况较多(如支票需同时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章)。
一般情况下,没有营业执照不可以刻制公章。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,刻制公章需要以合法的经营主体为依据。没有营业执照而刻制公章属于违法行为,可能会面临罚款、没收公章等处罚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涉嫌犯伪造、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,或者是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罪。 不过,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如筹备设立新的企业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期间,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,可能会允许临时刻制公章,但这有严格的限制和条件。